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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印章保管使用制度

2017-06-06

商会印章保管使用制度

 

    为使本商会印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印章的权威性、严肃性,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会所有公章,分别由专人负责管理,并严格按规定使用。
    第二条  本会上行文件、重要证明信等用印,须经会长签字批准后使用。
    第三条  非经会长同意不得在空白介绍信及文件上盖印。
    第四条  秘书处要建立用印登记薄,用印必须登记签字,以便备查。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携带商会印章外出。
    第五条  本会印章须经管理机关登记备案后使用。
    第六条  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规定办事。凡由于印鉴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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