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会员大事处理的若干规定
2017-06-06
关于商会会员大事处理的若干规定
为对商会会员家中婚丧嫁娶和会员企业开业庆典等重大事件处理统一做法形成规范,特作如下规定:
一、会员为其子女,举办婚宴庆典,一律不以商会集体名义加以组织和负责承担。会员可以从个人角度自主决定是否参加。
二、若遇会员配偶或在沈父母和子女身患重大疾病,商会应派领导代表前往探视慰问,送慰问金2000元。
三、会员直系亲属生儿育女,商会不组织会员前往祝贺或参与庆贺活动,也不组织慰问。
四、会员配偶或在沈父母病亡身故。商会应及时指派领导前往看望慰问,送慰问金2000元,同时应积极协助会员组织承办殡葬仪式,帮助会员妥善处理亡者后事相关事宜。
五、商会会员企业开发新项目或业务扩展举办开业庆典,商会应派人员参加开业仪式,可送花篮或祝贺礼品,费用一般不超过1000元。
以上规定,均不排除会员以个人名义通过各种形式或途径向对方表达心愿。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