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行为准则
会员行为准则
为保证商会工作沿着健康的轨道向前发展,创造内部团结和谐的氛围,促进商会高效、有序的开展工作,特作如下若干规定:
一、遵章守法。本商会全体会员单位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遵守商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在章和商会规章制度范围内规范自身行为。
二、履行职责。商会各级组织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商会决议,按时完成商会交办的事宜。凡以商会名义开展业务活动,必须得到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同意。
三、奉献社会,回报家乡,爱国爱会,助人为乐是商会提倡贯彻的风尚,每个会员要为国家为社会多做好事、实事,任何人不得利用商会名义为本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捞取好处,不做有损商会形象的事,不做败坏河南人名誉的事。
四、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违法、不欺炸,能拼善赢,争创优秀企业。
五、讲团结、守纪律。在商会内部提倡和谐议事、团结共事、扎实做事、严于律己、以善待人。不搞非原则纠纷和互相猜疑,要相互补台、相互扶持,共谋发展。
六、坚持民主办会。商会各级组织成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凡本人意见被否定,在行动上不能有反对的表示,有意见可在会上公开提出,摆在桌面,不得随意散布与会议相悖的议论,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多数人的意见。
七、积极参加商会活动。凡商会召开的会议,应按要求按时到会,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事前要请假,各级组织人员无正常理由(不请假)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给予适当处理。
八、严守商会秘密。商会内部事务或涉密的商业动态,均不得外泄。商会聘请的工作人员应严格保守秘密,对会外无关人员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商会受聘人员,要严格执行办公室工作规范,严守商业机密,凡违反工作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2016年7月15日